蘇格蘭皇家銀行
蘇皇行:職員於非銀行範圍銷售迷債產品 屬個別
日期: 2010-07-06 HKT 10:58
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宜小組委員會首次傳召蘇格蘭皇家銀行,香港區執行總裁朱仁毅表示,該行於07年10月參與收購荷蘭銀行,而荷銀於07至08年期間銷售雷曼迷債及非迷債結構性產品。
他說,雷曼有關產品佔期內的所有投資產品銷售的4.82%,當中雷曼迷債佔所有投資產品銷售的0.77%。
朱仁毅指,由於客戶有需求,加上當時市場當時已推出很多雷曼相關產品,所以該行於07年10月推出首隻非迷債結 構性產品,當時的產品評級達A+級別。
但他強調,前線人員有於銷售產品前,與客戶進行風險分析及告知客戶產品的內部風險評級。他並不評論有前線人員於停車場、茶餐廳及地鐵站等地方進行銷售,只表示屬個別事件。
提到該行於08年5月停止銷售雷曼相關產品,朱仁毅表示,是由於08年上半年市況非常波動、客戶需求減少、及雷曼相關產品的發行人銷售佔總銷售已接近15%的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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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7-09
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宜小組委員會,再次傳召蘇格蘭皇家銀行香港區執行總裁朱仁毅出席研訊。
會上議員涂謹申質疑,銀行進行銷售時,是否混淆了證監會審核批准迷債的銷售文件,即等同於認可迷債產品本身。
朱仁毅回應表示,雷曼迷債產品的銷售文件是經過證監會公司法的審核;
但他認為,產品的內容、結構及風險是銷售文件中的重要部分,故證監會審核文件時,亦有審核相關資料。
他又說,銀行只是受雷曼兄弟所託的產品分銷商,而銷售文件是由推廣人新鴻基金融所編製,對於新鴻基金融與證監會在銷售文件審核上,解釋或有不同,銀行方面不適宜評論。
他只強調,銀行在銷售過程中,有向客戶解釋產品結構及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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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格蘭皇家銀行 香港區 執行總裁
朱仁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