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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行: 拓人民幣回流機構 境外資金可投資內地銀行之間債市
日期: 2010-08-17 HKT 16:16
人民銀行發布通知,允許港澳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和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,可以申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。
經人民銀行同意後,境外機構可在核准的額度內,把央行貨幣合作、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業務獲得的人民幣資金,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。
人行的新聞稿說,隨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逐步深入,持有人民幣的境外機構逐步增多,客觀上存在購買人民幣金融資產的需求,拓寬人民幣資金回流渠道。
通知將明確規範試點期間境外機構的範圍、准入方式及投資運作等。